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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政策解读

作者:欣泰安全 来源:原创 日期:2024-03-12

一、《办法》起草的必要性


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,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,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、战略体系、政策体系、风险监测预警体系、国家应急管理体系,构建全域联动、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。


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《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》,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决策部署进行有效落实。《决定》指出:“强化精准预警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级灾害事故风险预警工作,健全完善本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,建立统一、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,强化针对重点区域、特定人群的精准、靶向发布能力,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性。”


2022年5月10日,省政府组织修订了《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,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(苏政办发〔2022〕32号),成为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领域的规范性、制度性文件。


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提出“科学构建应急预警、应急指挥、应急救援三大体系”。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机构改革工作实际,需要对2017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《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苏府办〔2017〕380号)进行修订和调整。


二、《办法》起草的合理性


一是统筹预警信息发布。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业务上指导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,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。


二是明确发布中心职责。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发布职能,为预警发布单位无偿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。


三是建立发布技术支撑。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,必须进行科学监测和分析研判,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。


四是分类制作预警信息。明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分工制作预警信息。


五是预警信息审批制度。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。发布一级、二级预警信息和三级、四级预警信息分级进行审批签发。


三、规定的主要措施及其说明


《办法》起草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。


《办法》共设二十六条,包括基本原则、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与内容、预警信息发布职责分工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传播渠道、预警信息发布流程、责任追究、实施时间等,进一步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原则,细化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,界定了预警信息播发的时限,提高了各部门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协同作用。